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辦理出生證明須知辦理出生證明時需提供的相關(guān)資(zī)料 1.母親的出院證 2. 新生兒出生時間和(hé)新生兒姓名 3. 新生兒父母親雙方身份證及其複印件(要求父母雙方身份證正反面複印到高我同一紙(zhǐ)張的同一面) 4.新生兒申報戶口的家庭住址 5.出生證明須由新生兒母親辦理,如(rú)果遇特殊妹就情況需由新生兒父親代辦(他人不得代辦),但産婦需填寫統一的“授權委托書”姐匠。
特别提示: 1、開具的出生證明請認真核對無誤後方可(kě)離(lí)黃去去。 2、開好的出生證明需在門診辦公室(門診樓二層)加蓋有快出生證明專用章方生效。 3、開具的出生證明不可(kě)随意塗改,并妥善保管,及上用時上戶,以免丢失,遺失不補。 4、辦理時間:周1、3、5下(xià)午----周2、4全天及周6上午。 咨詢電話:7321438 注意事項: 1.“授權委托書”在嬰兒洗澡後統 一發放,領到後及時認真填寫,必知月須在一個(gè)月(yuè)内辦理出生證明。 2.醫保報銷:請各位家屬務必于産婦入院“三天”内到汾陽醫院醫物火保科登記,以便及時進行醫保報銷。 溫馨提示: 産婦或家屬不慎丢失出生證明如(rú)需補辦,請持小孩兒父母雙方與道劇查閱人身份證和(hé)戶口本原件,如(rú)一方父親或母親沒有原始證件,請到吧工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未上戶證明,先到孕婦學校(xiào)查到出生證明編信話号後,再到醫院行政辦公樓一層綜合檔案室(原住城建局,林也國稅局東側)查閱、複印出生證明存根,随後到婦幼站(zhà對問n)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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